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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編外可以隨時辭職麼

檢察院編外可以隨時辭職麼

檢察院編外可以隨時辭職麼

一、檢察院編外可以隨時辭職麼

員工可隨時辭職的情形如下: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也就不用等一個月了。

二、員工怎樣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當事人雙方對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條款所作的修改或增減。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預告解除,即勞動者履行預告程式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即時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對於第一款規定的幾種情形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員工可採取以下三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1、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採用這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合同的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辦理離職手續。

2、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綜上所述,對於檢察院編外是不可以隨時辭職的,應該按照規定流程辦理好離職手續才可以離職走人,而且對工作的交接也要十分注意,除非是單位中的規章制度損害到了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才能夠隨時辭職。

標籤: 編外 辭職 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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