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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口頭約定試用期嗎

能口頭約定試用期嗎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由此可見,試用期應以書面形式寫在勞動合同中,其他形式約定的試用期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對勞動用工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的覆函》(勞辦發[1996]5號)第三條的規定,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為相互瞭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考察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間內。

能口頭約定試用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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