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勞動工傷 >勞動關係 >

試用期口頭辭職有法律效力嗎

試用期口頭辭職有法律效力嗎

一、試用期口頭辭職有法律效力嗎

試用期口頭辭職有法律效力嗎

口頭辭職是有效的,但是需要用人單位進行證明,員工已經通過口頭方式辭職。同時,辭職須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

1、《勞動法》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2、《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釋義:在勞動爭議中,鑑於用人單位在勞動關係中所處的優勢地位,對於勞動關係解除的原因,用人單位負有舉證責任,如果舉證不能的,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二、沒有勞動合同拖欠工資怎麼辦

沒有勞動合同拖欠工資可以依據打卡記錄、工作服裝、工作過程中交流的資訊、同事的相關證明來證明和公司的勞動關係。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之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發放,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提成等全部費用。拖欠或扣發工資違法,可以要求全額發放,並支付拖欠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超過合同約定工資發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已經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裡的一個月我們俗稱為“寬限期”,換言之,用人單位可以在這一個月內的任何一天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過了一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應當支付兩倍工資了。不簽定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最高為11個月。證據方面能夠證明勞動關係即可,比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裝、工作往來資訊、同事證言等。

3、用人單位應當為員工繳納全部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五項。不繳納保險或不足額繳納保險屬於違法行為,你可以要求單位補繳或作相應經濟補償。否則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如果是單純的保險糾紛勞動仲裁不受理,你只能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單位有違法行為的情況下,你可以隨時離職,不需要提前通知,單位應當為你辦理離職手續,包括開具離職證明、辦理戶口和檔案的遷轉等。

4、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在單位註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為仲裁。

沒有勞動合同拖欠工資可以依據打卡記錄、工作服裝、工作過程中交流的資訊、同事的相關證明來證明和公司的勞動關係。員工在公司工作時限超過一個月未簽到勞動合同的,企業需要向員工支付兩倍的經濟賠償金。拖欠工資則需要支付百分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ongshang/laodongguanxi/ez49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