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勞動工傷 >勞動合同 >

簽了試用期的勞動合同是否可以離職?

簽了試用期的勞動合同是否可以離職?

簽了試用期的勞動合同是否可以離職?

其實如果每天滿腹抱怨的這種心態去面對自己當前的工作,就應該在覺得不合適的情況下儘早的跟公司結束勞動關係,重新尋找一份自己真正願意去面對並且充滿激情的工作崗位。有很多的勞動者在試用期之內就會覺得當前的這份工作不是自己比較理想的,那麼,簽了試用期的勞動合同是否可以離職?

一、簽了試用期的勞動合同是否可以離職?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試用期並簽訂了勞動合同後,在試用期內,只要提前3天呈交書面辭職通知書就可以依法辭職,不算違約,同時可以依法拿到屬於自己的一切應得的報酬,如試用期已過則要提前30天書面提出辭職申請才行。

二、試用期員工辭職應注意什麼問題?

用郵件的方式辭職是不行的,郵件通常沒有證據的作用,且郵件保留在企業的伺服器裡,離職員工不容易提取證明。

員工這時需要書面形式的辭職信,在紙質的辭職信上,需要有員工親筆簽名,辭職信一般交給直接上級或企業的人力資源部。

辭職信給了企業,員工怎麼能證明自己已經按勞動法的要求,用“書面”形式通知企業了呢?員工這時能做的,只能是在遞交書面辭職信的時候,跟企業要一個收到辭職信的回執。

如果這個不太容易辦到,那隻能用人證,人證在勞動仲裁的時候可能有用,在法庭通常效用不高,因為人證一般是企業的同事,法庭可以認為是利益相關者。

由此得知,簽了試用期的勞動合同對自己離職是沒有任何的影響的,但是勞動合同法當中規定的試用期離職的話要提前的三天就跟用人單位說清楚。而且,員工就算是在試用期離職的公司也沒有任何的理由就不給發工資的。還有一部分員工是要注意,試用期的勞動合同當中對試用期約定的時間國家是有限制的。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ongshang/laodong/3nxj5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