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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辦法有什麼規定?

非全日制用工辦法有什麼規定?

非全日制用工按照以下規定:可以訂立口頭協議,但不得約定試用期;用工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且不需要給付勞動者補助。

非全日制用工辦法有什麼規定?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原則上參照個體工商戶的參保辦法執行。對於已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和建立個人賬戶的人員,前後繳費年限合併計算,跨統籌地區轉移的,應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戶的轉移、接續手續。符合退休條件時,按國家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按照待遇水平與繳費水平相掛鉤的原則,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具體辦法由各地勞動保障部門研究制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係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鑑定為傷殘5-10級的,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結算傷殘待遇及有關費用。

雖然說非全日制用工和全職員工還是有一定的區別。但是雙方之間都是受到勞動法所進行保護。必須按照勞動法所規定的對非全日制用工的要求來進行對待相應的員工。並且雙方之間不能夠有拖欠工資的行為。一旦有拖欠工資的行為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標籤: 非全日制 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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