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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辭退員工需要寫離職證明嗎

試用期辭退員工需要寫離職證明嗎

試用期辭退員工需要寫離職證明嗎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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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怎麼辭退員工

需要賠償。
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也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解除試用期員工,也需要用人單位證明勞動者存在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紀、嚴重失職等法定解除情形。
如果不能證明就隨意解除員工,屬於違法解除,勞動者有權主張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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