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工傷賠償解答 >工傷賠償標準律師解答 >

工傷過了3年如何賠償

工傷過了3年如何賠償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單位依法為工傷職工繳納了工傷保險,用人單位則需支付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傷殘津貼,及職工離職時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如果沒有繳納工傷保險費,則用人單位應承擔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給工傷職工的所有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過了3年如何賠償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peichangjieda/biaozhunjieda/n73ng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