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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拒絕續簽合同多久算離職

員工拒絕續簽合同多久算離職

合同到期的時間做完工作交接就可以離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員工拒絕續簽合同多久算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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