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辭職信後的一個月發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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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主動交了辭職信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解除了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沒有義務再向勞動者發放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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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主動交了辭職信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解除了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沒有義務再向勞動者發放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