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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後兼職的勞動糾紛

下班後兼職的勞動糾紛

下班後兼職的勞動糾紛
勞動法童工下班後意外受傷怎麼辦

1、《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以下稱《賠償辦法》)第二條規定,非法用工(包括使用童工)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傷殘職工或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第三條規定:“一次性賠償包括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在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賠償金


2、《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第三條規定:“一次性賠償包括受到事故傷害戲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在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賠償金。”從保護童工和未成年人的權益角度出發,應當將本條中的“事故傷害”擴大理解為包括非因工受傷比較適宜,而不應僅僅將“事故傷害”侷限於“因工受傷”。


3、從立法精神來看,法律法規嚴格保護童工的利益,並嚴格禁止非法使用童工的行為。《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也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傷殘、死亡的,由該單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如果在處理童工受傷致殘的問題上區分是否“因工”,有違保護未成年人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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