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勞動工傷 >勞動關係 >

我國對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規定

我國對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規定

我國對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規定

我國對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規定

勞動保障部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

1、概念

第68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2、合同形式及兼職規定

第69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3、試用期規定

第70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4、勞動合同解除及補償

第71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5、工資標準及支付週期

第72條: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6、社會保險

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原則上參照個體工商户的參保辦法執行。對於已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和建立個人賬户的人員,前後繳費年限合併計算,跨統籌地區轉移的,應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户的轉移、接續手續。符合退休條件時,按國家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按照待遇水平與繳費水平相掛鈎的原則,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具體辦法由各地勞動保障部門研究制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係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鑑定為傷殘5-10級的,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結算傷殘待遇及有關費用。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主要是對非全日制用工的用工形式、工資待遇及支付方式、試用期、社會保險等方面進行了規定,各位非全日制用工的朋友,可以看看小編整理的內容,瞭解一下自己擁有哪些權利。本文由本站小編為你整理編輯,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感謝您的閲讀!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ongshang/laodongguanxi/6e10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