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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通知用人單位嗎 員工辭職

要通知用人單位嗎 員工辭職

員工辭職,要通知用人單位嗎
員工辭職,是通知用人單位,而不是向用人單位“申請”辭職。所以,凡是員工辭職的,只要履行了提前預告義務,預告期滿後,除雙方協商一致外,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強行留下員工繼續工作。同時,在預告期內,雙方都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義務,任何一方在未得到對方同意的情況下都不得提前或延後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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