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後辭退員工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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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後辭退員工怎麼辦?
勞動合同後辭退員工通過協商,或者是通過勞動仲裁勞動訴訟的方式解決。
1、經勞動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勞動者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補償金。
2、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除名、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發生的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因此,勞動合同雖由企業人事保管,不必太擔心。
3、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二、被辭退經濟補償金怎麼算
員工被公司辭退到底應該獲得多少經濟補償一直是廣大人事部門和勞動者比較關心的一個問題,這時到底應該考慮多少情況,來最終得出員工的補償。
經濟補償金部分
員工被公司辭退,在《勞動法》上是屬於單位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雖然是屬於合同期滿未續簽合同的情況。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很多人可能對於經濟補償金並不是特別的瞭解,目前如果要想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話,必須是具備相關條件。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就需要根據勞動者本人的工資狀況以及工作年限來進行不同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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