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主動辭職是解除還是終止合同
- 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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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內員工辭職屬於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是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要麼協商一致解除,要麼單方解除,強調主觀因素,是勞動關係的提前終結。
勞動合同的終止,是由於某些客觀事實的發生,導致的勞動關係終結,更加強調客觀因素,是勞動合同的正常終結。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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