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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業可以停水停電嗎

民法典物業可以停水停電嗎

一、民法典物業可以停水停電嗎?

民法典物業可以停水停電嗎

物業公司沒有權利停水停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實行)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在物業服務合同中, 雙方當事人約定在業主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情況下,賦予物業服務企業停水停電的權利是不合理的,因為這一約定侵犯了供水供電人的權利。

並且,由於供水供電義務所對應的是交納水費電費義務,即使供水供電公司授權物業服務企業代替其收取水費電費並可以停水停電作為收取費用的手段,物業服務企業也不能以停水停電催繳物業服務費用,因為供水供電不是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其從供水供電公司得到授權的範圍是有限制的。

二、業主不交物業費會有什麼後果?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若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交納或拒絕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則業主委員會有權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物業公司的基本職責有哪些?

1、小區的安全工作。安全保護義務是小區物業公司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一項職責。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管理企業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物業管理企業僱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業主公約的有關規定。

2、物業的維護。含房屋維護與修理、設備維護與開啟;園林綠化、道路、路燈、供電設施、供排水管網、自來水加壓站、生活污水處理站、煤氣與供熱等的管理及維修。

3、綜合服務。含治安--防盜、防火與消防、值勤、照看停車;環衞--維護區容、區貌,所屬範圍內室外公共地方的清潔衞生的打掃與保護及蓄水池定期清洗等;生活服務,含家務勞動、代送病人去醫院、代送接幼兒上學與回家、家用電器修理、代換煤氣、代收代交水電煤氣供熱費用、代辦保險與交税、代收與分送信件報刊雜誌、傳呼電話,宣傳合理使用房屋與設備的知識,不準污染環境(發出噪音、垃圾亂倒)、不準損壞園林綠化及康樂設施、不準載重汽車進入小區通道、不準在中小學、幼兒園、醫療所門前設攤擺點叫賣等。

4、地產管理。主要禁止在所屬範圍內私搭亂建、亂佔、亂堆等非法使用土地。

物業管理服務糾紛越來越多的原因就是,部分物業公司和業主發生糾紛以後,物業公司所選擇的解決方法,在某種程度上已經嚴重侵犯了業主的合法權益,像是不交物業費就停水停電的行為,業主交了電費是有權利用水用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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