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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業可以隨便停水停電嗎

民法典物業可以隨便停水停電嗎

一、民法典物業可以隨便停水停電嗎?

民法典物業可以隨便停水停電嗎

物業公司不可以隨便停水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實行)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不能隨便給業主停水停電。業主和物業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任何一方違反的,都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業主不及時繳納物業費,應承擔法律責任,物業公司有權要求業主繳納物業費,並承擔一定的違約金。

但是物業公司無權採取斷水、斷電的措施。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5條的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户收取有關費用。

業主與供水、供電公司簽訂合同,向供水、供電公司繳納了相應的費用的,供水、供電公司就應該供水、供電。物業公司不是供水、供電的合同當事人,其無權擅自中斷對業主供水、供電。

二、房子不住可以不交物業費嗎?

小區的物業服務費主要是公共服務收費,包括公共設備、設施的日常運行、維修和保養,綠化管理、保安、保潔等,無論業主是否實際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應交納相應費用。共有部分與專有部分具有緊密聯繫,每一個業主都從物業服務企業對於共有部分的管理與保養中受益,物業費的交納義務對全體業主而言是均等的,否則,物業服務關係穩定性和確定性將會被打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物業公司和供水供電公司簽訂的有委託合同的情況下,業主可以把水電費交給物業公司,法律層面上來講當事人履行了交水電費的法定義務以後,就有權利享受到水電公司的供水供電服務,因為拖欠物業費而停水停電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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