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訴訟仲裁 >訴訟仲裁案例 >

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仲裁案件

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仲裁案件

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仲裁案件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仲裁時效多久

關於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仲裁時效的問題, 工作滿一年還未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視為簽訂無固定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有用工行為即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簽訂的,第八十二條規定了兩款不同的法律責任:第一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二款“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susong/susonganli/8g3z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