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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需要體現在離職協議中嗎?

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需要體現在離職協議中嗎?

一、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需要體現在離職協議中嗎?

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需要體現在離職協議中嗎?

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理由一般是需要體現在離職協議中的。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三十日提出書面辭職申請,並且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存在過錯,比如説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等情況,損害勞動者重大利益的,勞動者辭職時,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二、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則是什麼

1、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但在某些情況下,員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具體如下:

2、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此外,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三、單位可以解僱員工的情況有哪些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員工想要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單位提交離職申請為按照相應的流程與員工辦理離職手續。按照相應的流程與員工辦理離職手續,並簽署一份離職協議,協議中需要體現員工離職的具體原因和理由,在開具離職證明時也需要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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