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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計算方法及標準是什麼

加班費計算方法及標準是什麼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計算方法為: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三條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部 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 “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部分”是指勞動 者在規定的綜合計算週期內,為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所耗費 的總時數,實際超過該週期法定標準工作時數以外工作的部分,也即指 某一具體計算週期內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標準工作時間,而不是指某一具 體日或周的工作時間超過法定工作時間標準。

加班費計算方法及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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