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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資發放規定

加班工資發放規定

加班工資發放規定: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2、《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2)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3)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3、《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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