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人員解除勞動合同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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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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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人員解除勞動合同是什麼意思
是離職的意思。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
2、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3、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員工辭職後要籤解除合同的。勞動者辭職到期以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通知書,併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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