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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工傷保險程序

寧波工傷保險程序

寧波工傷保險程序
寧波工傷保險待遇是什麼

(一)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二)護理費


1、標準:(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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