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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上下班的路上出事故的賠償

勞動法規定上下班的路上出事故的賠償

勞動法規定上下班的路上出事故的賠償
勞動法規定上下班的路上出事故的賠償
認定為工傷後,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具體的工傷賠償標準為:
(一)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三)交通費、食宿費。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四)康復治療費。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輔助器具費。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由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六)
停工留薪。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七)護理費。
(八)傷殘補助金。
(九)傷殘津貼。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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