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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如何賠償 員工有職業病

用人單位如何賠償 員工有職業病

員工有職業病,用人單位如何賠償
員工有職業病,用人單位如何賠償
員工有職業病,用人單位如何賠償,需要從以下兩點進行分析:
1、用人單位為員工購買了工傷保險。員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只需支付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以及後續的自理費、護理費。
①員工職業病應當按照工傷享受醫療待遇,治療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②員工還享受住院治療伙食補助費、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等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③員工患有職業病的,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最多可以享受12個月。
④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賠償生活不能自理費、護理費等。
2、用人單位未給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用人單位需支付以下費用。
①用人單位應當為員工補繳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期;如果仍不繳納的,將被處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②員工工傷的醫藥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費用;
③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福利。

風險提示:用人單位應按照法律為勞動者提供職業保護條件,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會面臨被罰款的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甚至會被責令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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