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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骨折可以請假多久

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骨折可以請假多久

骨折可以請假多久,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骨折可以請假多久,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
按照我國現行勞動法律規定,骨折的醫療期最長為24個月,超過24個月仍需請病假的,企業可以支付一個月工資的待通知金和經濟補償金後解除勞動合同,所以骨折可以請假最長時間為24個月。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也就是説醫療期最長可以達到24個月。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職工病假時間超過規定的醫療期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合同,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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