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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辭退嚴重違紀的員工

怎麼辭退嚴重違紀的員工

怎麼辭退嚴重違紀的員工

對於嚴重違紀的員工,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中的相關規定,此時單位是可以將其辭退的。即,在這種情況下,單位辭退員工屬於合法辭退的情形,但具體該怎麼辭退嚴重違紀的員工,這又是另一個比較重要的問題了。下面本站小編為您做分析解答。

一、怎麼辭退嚴重違紀的員工

以嚴重違紀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須注意以下幾個要點:

1、應有規章制度作為依據。用人單位因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或規章制度而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必須要有明確的、合法的規章制度存在。其所謂“明確的”,要求是:用人單位在員工手冊或者規章制度中對嚴重違紀的情形一定要做明確定義並做具體列舉,這種定義及列舉同時還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符合人之常情。

2、規章制度制定完畢後,要使其發生法律效力,還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讓員工參與討論、與工會或者員工代表協商、向員工公示等。

3、應有證明員工嚴重違紀的證據。並不是説單位説員工有嚴重違紀行為,就可以認定員工有該行為,而是要拿出切實的證據證明此項。

法官裁判案件,有一個基本的審判原則,即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很多用人單位把這裏的“事實”理解為客觀事實,實際上這裏所説的“事實”不是客觀事實,而是法律事實。所謂法律事實,即指法律能夠認可的事實,通常是有證據證明的事實。

4、注意通知工會、通知員工本人的程序。

同理,辭退“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員工,用人單位也不能以有員工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即作辭退處理,要按照法律的規定來操作,更要在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職務要求和重大損失的標準。

二、辭退員工怎麼補償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滿半年的按一個月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作時間不滿半年的按半個月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根據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其實是可以辭退嚴重違紀的員工,而這種情況下,辭退員工的通常也是不會作出任何補償。因此,勞動者在實際工作過程中,千萬不要以為用人單位就不能辭退自己,從而作出什麼違紀的事情,嚴重損害單位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單位也是可以將你辭退的,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吉林律師。

標籤: 員工 違紀 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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