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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關門員工補償工資標準是什麼?

如果公司關門員工補償工資標準是什麼?

一、如果公司關門員工補償工資標準是什麼?

如果公司關門員工補償工資標準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 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公司關門拒絕補償員工如何維權?

用人單位並未依法支付,勞動者則可以通過以下手段進行維權。

第一、及時以用人單位為被申請人提起勞動仲裁,如勞動者提起仲裁時,用人單位已經註銷,勞動者則可以以用人單位股東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共同被申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勞動報酬及經濟補償金。

第二、選擇向勞動行政部門提起行政投訴,經勞動行政部門查證如實後,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

第三、向公安機關報案,用人單位已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刑事犯罪

公司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後,首先是給予員工解除合同的補償金,補償的標準與員工的工齡掛鈎,工齡越高,則相應的賠償金就越高。其次是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等其他應付勞動者的補償金。勞動者自身需多瞭解相關法律法規,在事情發生後積極維護自身權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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