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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上漲賣方違約的情形有哪些

房價上漲賣方違約的情形有哪些

賣方違約的情形有:
1、不給房屋買受人辦理房屋過户登記
2、不進行交房。
3、要求漲房價。
4、將房屋賣給第三人等等。
房屋買賣過程中,辦理房屋過户登記、交房等都是房屋出賣方的義務,如果不及時履行就構成違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房價上漲賣方違約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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