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承租人的法律規定 房屋租賃 關注:8.06K次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標籤: 房屋租賃 變更 法律 房產糾紛 承租人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fangchan/fangwuzulin/dzl5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