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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怎麼辦 勞動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

用人單位怎麼辦 勞動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

勞動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用人單位怎麼辦
勞動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用人單位怎麼辦
1、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上級機關申訴或舉報玩忽職守的部門或工作人員;
2、產生實際損失的,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3、構成犯罪的,可以向監督機關舉報。
針對勞動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這個問題,《勞動合同法》在第九十五 條作了這樣的規定: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給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風險提示:行政職能部門的賠償爲國家賠償,國家賠償需要勞動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作出具體行政行爲,國家工作人員必須是履行職責義務,且該行爲給當事人或者企業造成了損害,發生了損害後果才能申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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