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未續簽離職 法律 關注:2.45W次 員工未籤勞動合同離職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爲不定期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標籤: 勞動合同 勞動糾紛 離職 續簽 勞動關係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jdoxl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