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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被裁後有哪些權利

員工被裁後有哪些權利

員工被裁後有哪些權利

有的時候,公司裁員也是無奈之舉,而對於被裁減掉的員工來講,之後就要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不過此時員工仍然是享有一定的權利的。那究竟員工被裁後有哪些權利呢?本站小編總結了相關資料,馬上爲您做詳細解答。

一、員工被裁後有哪些權利

1,看自己是否屬於可以被裁員的範圍。依照《勞動法》,有四類對象是不得裁員的,包括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如果你屬於其中一類情況,單位就不應將你列入裁員名單。

2, 公司應提前30日通知被裁員工,如果不提前通知,就要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以替代提前通知期。

3,你有被老單位優先錄用的權利。如果你在被裁員以後的半年內,一直沒有找到工作,或者已有工作了,但不滿意。這時,你發現老單位(裁減你的單位)又在招人了,可以重新報名應聘,而單位有優先錄用你的義務。當然,勞動合同要重新簽訂。

4,依法獲得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應按被裁員工之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性收入計算。這裏的工資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等,而非單指基本工資。如果前12個月平均工資收入低於本市職工最低工資的,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補償的期限是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而定的,每滿一年,就有本人一個月工資收入的經濟補償。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二、企業裁員是否必須和員工說明

《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可以。”

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公司裁員的時候只能對滿足法律規定的員工進行裁剪,而此時被裁剪掉的員工,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同時也有被被老單位優先錄用的權利。上述就是對“員工被裁後有哪些權利”問題的講解,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長沙律師。

標籤: 員工 裁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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