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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協議是勞務關係嗎?

退休返聘協議是勞務關係嗎?

退休返聘協議是勞務關係嗎?
律師解析:首先,與用人單位建立或者形成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應當符合法定就業年齡以及國家就業條件,並具有勞動能力。建立勞動關係的必備條件之一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如果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已不具備勞動關係的主體資格,那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建立的系勞務關係。
其次,對於達到或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含農民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動合同關係的終止,應當以勞動者是否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爲標準。
再次,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勞動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係就終止,退休返聘協議屬於勞務關係。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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