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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工解除勞動關係合法嗎

曠工解除勞動關係合法嗎

曠工解除勞動關係合法嗎

如果公司職工在無緣無故的情況下,職工不通知用人單位就擅自離開勞動崗位的現象即稱爲曠工,那麼職工的這種行爲是違反職業道德也是不遵守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有權利依據這一條對你進行開除。還是有不少人會疑惑曠工解除勞動關係合法嗎?

一、曠工15天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並開除合法嗎

《勞動法》對於累計多少天曠工開除,沒有具體規定。具體天數,用人單位可以在規章制度裏進行約定。

已廢止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 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有相關規定,但是已廢止。可以供參考。

二、因曠工解除合同法律沒有規定

曠幾天工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並沒有規定,但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係不能簡單的等同於除名、開除,但最終的結果都是不再有勞動關係。

國家規定是嚴重違紀的員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形式。因此,公司可以將曠工的性質明確化、制度化。如定義連續礦工3天,一月之內曠工5天及以上爲嚴重違紀,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過去職工獎懲條例明確規定,連續曠工15天,累計曠工30天的,就可以開除,現在這個規定已經廢止,改按照勞動法規定執行,勞動法沒有規定多少天可以開除,只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應該按照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三、曠工工資怎麼計算

1、勞動者不正常出勤(無故曠工),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未出勤時間的工資。

2、法律上沒有“私假”這個概念。請病假的,病假期間的工資根據你在本單位的工齡,按比例支付。請事假的,在請假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工資。如果休年休假、法定假期、工傷假、婚假、產假、喪假等有薪假,企業都必須按規定支付全額的工資。

3、上班遲到是違反公司的規定,但是法律沒規定一定要罰款。企業如果要依照公司規章制度對你進行處罰,則企業所依據的規章制度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制訂該規章制度必須經過了民主程序,即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同意,或者向全體員工懲求意見;

(2)該規章制度的內容必須合法合理,如果與法律法規相牴觸或顯失公平,則自始無效;

(3)該規章制度必須如實向勞動者公示。如果未向勞動者公佈,則亦不能約束勞動者。

4、以你的工資3000元/月爲例,如果你曠工兩天,請事假一天,則“缺勤扣薪”一項應爲:3000/21.75天*(2天 1天)=414元。

注意:21.75天是法定的月計薪天數

所以,根據以上全文我們清楚的瞭解到,如果公司的規章制度、員工守則裏對曠工有明確規定的,那麼曠工解除勞動關係這個行爲是合法的,用人單位是有權利依據你的表現對你進行處分的,因此職工一定要牢牢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

標籤: 曠工 勞動 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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