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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培訓費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勞動合同培訓費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培訓費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勞動合同培訓費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對於何謂“專項培訓費用”沒有明確的規定,但綜合立法背景關於培訓的相關規定,這裏的專項培訓應該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專項的出資培訓。如果爲勞動者提供的培訓,並沒有實際產生培訓費,或者產生的培訓費用並不是專項的培訓費用,則用人單位不可據此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二、員工培訓期間受傷屬於工傷嗎?

員工培訓期間,接受培訓是員工的工作,在培訓中遭受事故傷害的,是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爲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爲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中可能會有關於新職工入職培訓的相關條款,但這並不是勞動合同當中必須要具備的條款之一。法律上關於培訓費的規定,主要是體現在服務期違約這一塊。關於本公司在書面合同當中約定的入職培訓內容,新入職的員工也必須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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