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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是否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提前終止勞動合同。
1、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的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那麼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2、根據勞動部的相關的通知規定,勞動者依法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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