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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少發工資可以到哪裏投訴

公司少發工資可以到哪裏投訴

一、公司少發工資可以到哪裏投訴?

公司少發工資可以到哪裏投訴

公司少發工資可以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二、拖欠工資的仲裁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如果員工與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仍然存續就不存在時效的問題,勞動關係終止的時效爲一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對下列情形,視爲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一)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支付工資爭議,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已經書面通知勞動者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送達之日爲勞動爭議發生之日。用人單位不能證明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爲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產生的爭議,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書面通知時間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爲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三)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爲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爲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之日爲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第二條  拖欠工資爭議,勞動者申請仲裁時勞動關係仍然存續,用人單位以勞動者申請仲裁超過六十日爲由主張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勞動者已經收到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的除外。

正常情況下,公司在發工資之前都應該先跟員工覈對當月工資收入的,如果有什麼問題的話,要在發工資之前就及時糾正,假如是偶爾少發工資的,員工在投訴之前也可以先跟主管人員溝通,因爲也有可能是財務上的工作人員統計錯了。

標籤: 發工資 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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