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

劳务合同到期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劳务合同到期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务合同到期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劳务合同到期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二、劳务合同有以下特征:

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平等。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民法典》的公平原则进行。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只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行为的侧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即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或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即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如承揽合同。

3、内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民法典》的自愿原则进行。

4、合同是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在劳务合同中,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则必须为提供劳务的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故为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大部分劳务合同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别规定者外。

三、如何认定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如果和当事人或者用工单位之间建立的这种关系在法律上是属于劳务关系,那在合同到期了以后正常的结算工资就行了,不会说雇佣者还需要对被雇佣者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其实劳务合同到期就是自动解约的,法律上没有规定劳务合同不续签还得赔偿,因劳务合同引发的纠纷也是参考《民法典》解决的。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shiwu/hetongjiufen/1oy69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