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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内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江苏省内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江苏省内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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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内养老保险转移

关于江苏省内养老保险转移的条件和手续,
一、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与流入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自谋职业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和转入地的缴费年限、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在最后一个转入地办理退休时,必须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的,仍在原参保地继续参保。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符合当地政府有关人才引进的政策规定,并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与调入或引进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二)户籍在转入地并实际居住的,与转入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自谋职业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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