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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申请办理退休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申请办理退休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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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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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怎样办理和领取失业保险金

办理领取失业养老金,要符合以下条件:一、《社会保障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二、注意在实际办理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解除劳动合同介绍信,要求填单位原因解除合同。2)而且单位不能欠缴失业保险费,否则不能办理。3)必须在停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当月15日前去失业窗口办理。三、失业保险办理流程;(具体办理时间各地会有差别,具体时间咨询当地失业保险宣传口)1、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第一个月的11-20日期间(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顺延),本人凭《失业证》、《身份证》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验,以后每个月都必须在11-20日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审验。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2、在《失业证》上加盖“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印章;3、在市失业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中为其做“审验登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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