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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理失业保险的注意事项

个人办理失业保险的注意事项

个人办理失业保险的注意事项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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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失业保险怎么办理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项目。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工作流程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档案自档案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7日内报劳动局失业保险科。2.失业人员到就业办办理求职登记,同时向失业保险科递交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3.失业保险科在收到申请10日内对其申领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将符合申领条件人员的相关资料转审计科审计。4.审计科审计合格后,转基金科对付相关待遇。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办理哪些手续1.失业人员应当自失业之日起六十日内,持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失业、求职登记凭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无本市户口的,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每满六个月继续申领的,应当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审核。注意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累计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二)辞职或自动离职的(三)依照法律、法规或是人民政府的规定、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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