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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伤赔偿标准的规定

一般工伤赔偿标准的规定

一般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康复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5.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6.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到十级伤残依次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25个月的本人工资;23个月的本人工资;21个月的本人工资;18个月的本人工资;16个月的本人工资;13个月的本人工资;11个月的本人工资;9个月的本人工资;7个月的本人工资。
8.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一般工伤赔偿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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