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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退休后有何十级工伤待遇?

员工退休后有何十级工伤待遇?

员工退休后有何十级工伤待遇?

一、员工退休后有何十级工伤待遇?

员工退休后可以享受到的十级工伤的待遇是:工伤十级职工退休前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退休后旧伤复发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相关内容拓展

1、工伤十级的待遇是7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时即可结算。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结算,但工伤职工退休劳动合同终止的,不予支付,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员工在在职期间和退休后可以享受到的十级工伤的待遇。十级工伤在合同期满或者退休后是不能继续享受原在职期间的工伤待遇,但是如果之前所受的工伤再次复发,并且经医院的诊断确定需要再次进行治疗的,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待遇。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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