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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关于商业秘密的约定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合同关于商业秘密的约定是怎样规定的

可以约定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关于商业秘密的约定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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