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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带薪病假给多少钱?

劳动合同法带薪病假给多少钱?

法律规定职工生病可以带薪休假,这是一项福利制度。病假分为短期非全月和全月病假,需要使用公式计算病假工资并和工作年限挂钩。病假期间的薪酬不能高于月总工资或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带薪病假给多少钱?全国各地的带薪病假标准不同,以下仅供参考。有纠纷可咨询律师。

劳动合同法带薪病假给多少钱?

一、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病假工资计算公式、病假工资怎么算?

1、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1)其可以由劳动合同进行约定,但是不得低于相应的岗位工资;

(2)如果集体合同或集体协商约定标准高的,取其高;

(3)双方无任何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

2、病假工资的系数:

(1)病假工资的系数与职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龄的长短相对应,一般来讲,期限越长,工龄越短,系数越小;

(2)现行法律规定,职工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3)满2年不满4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80%;

(4)满6年不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90%;

(5)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100%;

(6)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40%,满2年不满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3、通过基数和系数相乘后得出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职工病假待遇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病假工资支付规定、病假工资计算方法、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1、非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基本工资×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 (基本工资×30%÷2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 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1000×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 (1000×30%÷2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 当月工时工资 〔(1000÷21.75×病假天数)-应扣病假工资〕

2、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 (基本工资×70%)×应扣工资基数 基本工资×30%

当月所得工资= 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 = (1000×70%)×应扣工资基数 1000×30%

当月所得工资 = 1000 – 应扣病假工资

若员工当月所得工资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则以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支付。

三、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劳动法病假规定如何发放、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1、《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4)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第50条规定:

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在一年时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企业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1)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

(2)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

(3)工龄满十年及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

第52条规定:

职工在领取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时,如其所得救济费数额低于该企业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的,企业应按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发给,但不得高于本人工资。

四、其他企业职工病假规定

1、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4、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6、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7、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

五、新劳动法请病假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工资系数计算方法不同,详情可咨询本站的专业律师。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书面的约定可以减少纠纷的产生。同时劳动者也要妥善保存就诊时的证据,必要时可请医生开具病假条,写清具体需要休息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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