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辞职复职 法律 关注:9.58K次 劳动合同法辞职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具体情况可参照《劳动合同法》第36至50条的规定。 标签: 劳动合同 劳动 复职 合同法 劳动纠纷 辞职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y64kp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