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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伤保险程序

宁波工伤保险程序

宁波工伤保险程序
宁波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

(一)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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