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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一年工作日哺乳假

产后一年工作日哺乳假

产后一年工作日哺乳假
产后一年工作日哺乳假
从以上法规、规章中可以看出:

第一,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可以依法享有哺乳期,哺乳期期限即女职工产假期满开始上班之日至婴儿满1周岁为止。

女职工有经县、区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还可以再享有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期。

第二,哺乳假与哺乳期是紧密相关而又不同的两个概念,哺乳假指的是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享有的每天两次、每次30分钟哺乳时间以及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假增加30分钟。

第三,女职工请哺乳假,算作劳动时间,企业不得减发基本工资

第四,女职工离开企业回家或到其他地方哺乳,其在企业外往返途中的时间只能从30分钟时间内扣除,不能另外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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