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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形式被认定成立事实劳动关系

如何避免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形式被认定成立事实劳动关系

如何避免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形式被认定成立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劳动关系的认定其实是一个大课题,不仅涉及到如何根据构成要件对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还涉及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等其他用工关系以及承揽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的比较和区分。

如何避免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形式被认定成立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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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形式被认定成立事实劳动关系
为了避免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形式被认定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
1、灵活用工人员应当由灵活用工平台选聘,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企业在采用灵活用工模式进行用工时,应在与用工平台的协议中明确约定,选派的劳动者应由用工平台根据企业要求选聘,有条件的情况下,要求平台提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合同复印件作为备案。另外,尽量不要通过委托临工平台代发工资方式规避实际的劳动用工关系,否则有被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
2、针对灵活用工人员的管理制度和方式应当区别于正式员工;
灵工人员的选聘一般都是企业临时性或短期性岗位,针对该类型的人员并不必然需要遵守企业全部的管理制度,如作息时间、休息休假、考勤请假方面的内容,或调动、晋升、降职等具有人身依附性的用人管理规定,应当根据具体的工作内容和形式约定更加灵活的管理方式。
3、灵活用工人员薪酬应当由平台发放,企业留存工作时长及工作量记录。
根据灵工协议约定,灵工人员的薪酬计算一般根据实际工作时长或者工作量来进行计算,所以企业应当做好工作量的统计及工作成果的验收记录,并以此向灵工平台支付相应费用。再由平台向灵活用工人员进行报酬结算,企业要严格避免直接与灵工人员进行报酬支付,并且在与灵工平台转账时应避免使用“工资”、“代发工资”、“代发薪酬”等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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