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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要拖欠工资

异地要拖欠工资

异地要拖欠工资
单位拖欠工资要赔偿吗

1、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现实中,我们需要严格区分迟发工资与拖欠工资,在后者的情况下肯定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而作为劳动者要是实际遇到了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话,也要知道此时自己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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